收据
如果收据写“定金”,那么不管是顾客还是商家,都不能反悔,商家不能因为缺货等原因更改货物的原先配置,否则顾客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定金双倍返还!这个双倍返还是有法律支持的! 一旦顾客反悔了,则商家可以不予退还定金。 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商家因为缺货等原因,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顾客也可以要求退还预收取的费用,顾客没有损失,商家也就白忙了。
定金和订金的本质区别 定金:一旦达成协议,双方不得反悔,一旦某方反悔,守约方定金可以不退还! 订金:达成协议后,某一方可以反悔,并要求对方退还支付的钱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 “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有很多消费者,去购买房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无良的房产商,不愿意退还定金,这时候我们就要用到法律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 如果有大型的生意项目要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因为,不发生纠纷最好,但是一旦发生,律师是你的损失的第一防线!法律是你的损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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