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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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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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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协议书由此可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用不用带户口本的答案已经出来了,需要带户口本去办理。可是户口本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户口本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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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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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END

二、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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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1)一方要求离婚的;(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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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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