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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行人也会被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压力也日益增大,道路交通安全也凸显严重问题。为整治我国道路运输存在的严重安全问题,我国各地区结合法律的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补充和细化。其中,针对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与行人如何通行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以深圳为例作简单的介绍。步骤|方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没有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那么,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如何界定呢?如果遇到行人停止或者示意车辆通过时怎么办呢?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应当慢车行驶,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应当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与车辆同处斑马线内的,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此种情形应当予以处罚。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另外,如果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因此,在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应当慢行。在有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以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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