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或者发现新的事实,需要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在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延期审理: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②因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范围,提出了新罪,被告人、辩护人要求作辩护准备的。③被告人身体不适,确实难以继续承受审问的。④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应由法庭作出决定,并公开宣布。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称为诉讼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所以中止审理的时间是多久,与中止审理的原因有关联。
下一篇:应对家庭暴力的策略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