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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办资料解析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料辅助,设计行业甲级人员、 单建、附建人防解析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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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件/章程 财务报表/设备发票/税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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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册与 管理人员册的 目录/社保/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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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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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方案/报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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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 (附件四)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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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建设部设计人员配备表,注册人员12名(一级建筑3一级结构3给排水2暖通2电气2),职称人员22名(建筑学5结构5给排水2暖通2电气2通信2防护防化4)。②  所有人员专业严格对口,毕业十年,同时具备建筑与人防单建附建业绩。③  扫瞄件全部为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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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6.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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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样表附后);(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过渡期内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资料)、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5)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2.管理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二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名单);(2)企业为有有职称管理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3)有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件;(4)中、高级有职称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可单独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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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及页码;2.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等产权重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4.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文件;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报送资质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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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1.目录及页码;2.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4.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件;5.反映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扫描件,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注:扫瞄件全部为JPG格式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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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指标方面 1、综合指标不达标:综合资料卷材料不全,如未提供营业执照、未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及变更页,未提供建筑业统计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不达标:注册资本金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企业在本年度增加注册资本金和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报表无法体现,未提供验资报告及增资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机械设备不达标:数量、种类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4、工程结算收入不达标: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未取各类别标准中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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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指标方面 1、有职称人员不达标:人员资料卷中有职称人员身份证复印模糊、无法辨认,或过有效期;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不是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毕业专业不是对口专业或非设计方向;退休人员超过15%的比例。 2、注册建造师不达标:注册企业与申报企业名称不符;调动单位未附变更页;一人两证,既是建造师,又是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分别注册在两个企业。3、技术负责人不达标:总工为退休人员,职称专业不符合所申请主项资质要求。4、人员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保缴款收据的材料不全;社保证明缺少相关内容及社会保险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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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指标方面 1、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 (1)工程业绩卷材料不全:缺主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反映考核指标资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用房建业绩申报市政资质,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工构筑物或管道以外的办公搂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如用钢结构业绩申报房建、市政资质,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屋建筑跨度业绩;为城市桥梁配套生产的焊接钢梁产品不能作为桥梁业绩; (3)代表业绩超过考核期:“近5年”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业绩未竣工验收的; (5)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如,房屋建筑一项工程,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只能算1项业绩,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 (6)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提供的业绩中,在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某企业提供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6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2、超出资质承包范围业绩无效 (1)在未取得某项资质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资质标准所规定的某项某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上已被限定类别的工程; (4)在取消资质升级年限后,企业申报的业绩应是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后所承接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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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方面 1、企业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予受理: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核查企业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1条所列12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受理的重要依据。 2、材料弄虚作假 3、初审部门否决 4、申请增项高于主项 5、企业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申请增项专业承包不得超过5项;企业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不得增项施工总承包。 6、越级申请 7、改制分立: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体现企业产权的变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业绩的分割或合并。企业仅仅进行更名或新设、单纯分出部分工程业绩、分出或调入部分人员等,不能视为企业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分立出来投资并控,否则,的业绩不予认可,不能享受直接申报一级资质的改制优惠政策,视为新设立企业,从最低等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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