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历史经典等产业。(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五)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
二、江苏省特色小镇申报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三)业主情况:简明扼要介绍特色小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江苏省特色小镇申报程序(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一)自愿申报。对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额,按照“创建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和自愿申报原则,明确重点、分批推进。各县(市、区)、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向设区市上报申请材料。设区市汇总筛选并实地考察后,将初步具备创建条件的申报材料排序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牵头培育创建的特色小镇,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二)分批审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省级特色小镇评审办法,建立特色小镇专家智库,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统一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三)年度考核。对创建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色小镇季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公布达标小镇名单,并兑现相关政策。完不成年度目标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开展特色小镇评选活动,在考核达标小镇中评出优秀特色小镇。(四)验收命名。达到规划建设目标的特色小镇,经申请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小镇,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正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