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引进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 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市外人才引进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不改变拟引进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仍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拟引进人员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 附件《关于干部、工人身份判断指引》(页码) 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办理调工及调干的,市人力资源局在受理其申报材料时一并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局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为准。
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我市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本人生育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1、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1.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 2.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3.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