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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办证标准

国家二级运动员办证标准(一)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和第五名者;(二)在全国少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二、三名者;(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拳击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拳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五名者。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二)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三)在国际拳联认可的国际A级赛中获得前二名者;(四)在全国拳击锦标赛、冠军赛或全运会的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三和第五名者;(二)在全国少年锦标赛中获得第二、三名者;(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拳击比赛中获得前二名者。扩展资料《运动员等级标准》申请条件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第十六条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参考资料来源:—二级运动员参考资料来源:—运动员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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