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市区空气质量,决定在盐城市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
工具/原料
盐城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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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行车辆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和外地号牌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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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行区域盐城市区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围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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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行时段(一)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柴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以下两种情形,设定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1、营运客车拟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通行;2、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拟在限行区域行驶的,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线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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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行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注意事项
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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