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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被允许的,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这个现象却越来越严重。社会上很多大款包养二奶的现象特别严重。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我们该如何去界定重婚罪,往往很复杂。而因为重婚产生的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本文也做了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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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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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END

二、重婚罪的认定

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罪,在处理重婚案件时常常很难区分。下面介绍几个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方面:END

(一)、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END

(二)、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END

(三)、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伤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伤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伤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END

三、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END

(一)、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END

(二)、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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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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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实质,在于有配偶者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欺骗他人与之再度结婚,或者有配偶者在他人的主动配合先后两次形成婚姻的行为。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关于重婚罪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对于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重婚产生的财产纠纷等问题,如果有这方面的疑问和不解,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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