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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住房公积金热点解答

你还在为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为此,特别总结了大家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的答疑,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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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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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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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转移  您好,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同时,我们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您也可以进行办理。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xx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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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  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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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积金卡丢失补办问题  住房公积金单位卡遗失的,单位经办人可到开户的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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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应该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单位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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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只是单位的义务  《xx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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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用期间,单位是否该为职工上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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