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事务繁忙委托别人帮忙办事,并且公证了委托书,如今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终止委托,除了让委托公证书过期后失效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之前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失效以便终止委托呢? 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能让其失效的方法并不多,除却公证书本身所设定的有效期外,通过下一份公证书来推翻上一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而让委托公证书失效也是如此,当事人可以通过终止委托声明书公证来实现。 我们都知道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终止委托声明书是指委托人终止对受托人的授权所作出的声明。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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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拟终止的委托书原件;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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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5、声明人应告知受托人委托终止的情况,并将签署给受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收回,否则受托人仍可能使用委托书代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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