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纠纷的范围
2.法院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之诉前临时禁令制度
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纠纷的范围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0)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 (11)其他商标案件。
法院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之诉前临时禁令制度 诉前临时禁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在起诉开始前采取的有效保护措施。
(1)申请诉前临时禁令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第二,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侵犯或即将侵犯商标专用权。 第三,法院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权利人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2)诉前临时禁令包含的内容。 ①诉前申请人民法院制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制止侵犯商标权或即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降低侵权损害的程度,减少权利人的损失,对于处于准备阶段、尚未开始实施的侵权行为,通过人民法院的及时制止,可将侵权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②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诉讼前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一定财物,以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的措施。 ③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的固定和保护措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