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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的奖惩

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的奖惩
方法/步骤
1

凡造成质量损失的生产线、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其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

2

每月按质量评定办法(定向审核及市场反馈)评出质量管理的第一名、第二名,分别给予 600 元、 300元奖励,第二个月连续排名第一者给予增加 200 元奖励,季度排名第一者(连续三个月)奖励 1000 元,并通报表扬,每连续一个月质量管理排名第一,均增加 200 元奖励。

3

年底质量管理排名第一者,除每月质量奖励外增加重复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第二名增加重复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4

每月评定倒数第一名罚款 600元,第二个月连续排名倒数第一增加 200 元罚款,季度排名倒数第一(连续三个月)罚款 1000 元。

5

每连续一个月质量管理排名倒数第一,均增加 200 元罚款,连续两个季度倒第一名加倍罚款,通报批评并进入干部任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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