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解决土地兼并方法和尝试有很多,如: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等等。一、均田制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二、方田均税法王安石执政时,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曾三试三罢的方田。其主要内容为: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以东南西北四边长各1 000步为1方(相当于当时的1万亩),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次年又改成十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实行方田虽可增加税源,减轻农民负担,但因清丈繁难,滋弊亦多,豪强地主又极力反对,所以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三、一条鞭法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主要做法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也打击了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四、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康熙、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五、耕者有其田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晩年把它作为实现'平均地权'的口号。然而,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溘然辞世。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背后有帝国主义撑腰的蒋介石、汪精卫夺取国民政府政权,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耕者有其田”作为不利于大地主阶级的政策随之被取缔。参考资料来源:-均田制参考资料来源:-方田均税法参考资料来源:-一条鞭法参考资料来源:-摊丁入亩参考资料来源:-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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