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的信贷管理部门,如何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监督,采取贴近业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近年来,工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中小企业的户数和贷款余额在逐年增加。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工商银行今年将加快推进信贷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改变过去的“贷大、贷长、贷集中”的格局,按照“宽选、严审、实管”的基本原则,逐步形成大中小客户协调发展的可持续信贷发展格局。 中小企业贷款现状不容乐观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少企业缺乏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管理者。二是资本实力不足,规模小、资产少、缺乏足够的抵押品。三是财务制度不尽规范,大部分仍处于记账阶段,有些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多本账”现象比较普遍。四是信用基础不牢固,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众多管理部门、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缺乏联动和共享,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及财务状况难以评估。五是社会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尚不健全。六是银行信贷要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即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远小于企业自身,当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并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和道德风险付出的成本。 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的主要方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风险隐患也同时滋生。一是担保行业潜规则对商业银行形成较大风险,即在担保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或者出一部分,这种现的担保能力,增加了贷款企业的资金压力。二是高额的担保费用无形中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三是合作过程中银有效的贷后管理。 信贷人员经验不足。长期以来,工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而与之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频率高、时间短、金额小,缺乏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操作水平,加之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沟通,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不太了解,较难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进而可能导致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重生。 当前中小企业信贷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照工行《信贷监督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信贷业务审批后,经办行应当按审批书的要求与客户签署完整正确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落实担保和前提条件,收集整理信贷业务纸质档案资料,报送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放款核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客户经理不重视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信贷业务资料的签署,往往强调业务营销、已配资金等理由要求先核准放款,再补充有缺陷的信贷业务资料,使得信贷监督流程不规范。 二是贷款担保是确保贷款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认真地落实担保条件,审批的决策意见才有意义和价值。同时,落实审批要求的担保和前提条件是贷款核准发放的前提。但经办行在落实过程中,一是中小企业往往未能向工行及时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等材料。二是有的贷款虽提供了担保措施,但保证企业的担保能力不足,有的贷款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担保额也超出了自身偿债能力。三是部分抵押贷款存在抵押期限短于贷款期限、抵押物未办理保险、或保险到期未续保等问题。四是在办理担保的贷款业务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利于信贷监督的运作及全面、真实、详细的担保能力情况。 三是贷前调查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审批部门为保证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对流动资金贷款设定了购销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固定资产建设等限定性条件,提出落实真实贸易背景这一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部分中小企业客户经理从调查开始就走过场,提供的企业购销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的交货付款日期与工行贷款发放金额、日期存在很大出入,甚至拿明显无效的购销合同来申请贷款发放,给信贷监督人员的核准造成很大的工作量和难度。 四是支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重效益指标,轻管理指标。经办行对客户经理的信贷业务考核大多是放了多少贷款,收了多少利息,有多少中间业务收入,并没有考核贷款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和有效,而相反将这些贷后管理的职责落在信贷管理部门,或认为信贷监督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失公允。 另外还有其他问题,例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特别关注系统查询中的问题。办理贷款申请及审批过程中,由于申请和审批环节时间较长,在提交贷款核准流程中,中小企业提供的人行征信查询(部分客户经理提供的人行查询缺客户授权书)及特别关注客户查询仍为贷款申报时的查询,导致查询日期超过7天,也有的小企业无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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