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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费金额的分担。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有以下区别: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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