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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是指学生由原录取专业转入学院现有其他专业。转专业分为选拔性转专业和非选拔性转专业两种。 选拔性转专业是指学习成绩优秀且转入新专业有利于就业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学院现有其他专业。非选拔性转专业是指因特殊疾病或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学院现有其他专业。选拔性转专业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选拔性转专业和非选拔性转专业总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原有人数的5%。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选拔性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三)已修读课程无不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选拔性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入学超过两学期的。(二)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三)已修读课程无不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选拔性转专业。(一)入学未满学期或入超过两学期的。(二)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三)对口升学学生、专升本学生、师资班学生。(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人非艺术类、非体育类的。(五)应予退学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七)经学院审核确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及其它不适合转专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非选拔性转专业。 (一)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确属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学院现有其他专业。(三)复学后,下一年级原专业未招生的。
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院实施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得学分,按期毕业。2.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库,并归入学籍档案。3.学生毕业需取得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内最低学分。课内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4.学年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所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的依据。学分绩点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奖惩、评优和学位授予的依据。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课内学分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公共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等。(一)理论课:每18个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课(含实验课、实训课、公共体育课、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36学时计1学分。 (三)毕业论文(设计)计10学分;毕业实习计5学分;学年论文计2学分,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2周计1学分。(四)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限修2学分,总学分要求不少于8学分。课外学分的记取办法由学工部负责执行。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由该门课程所获学分与质量绩点之乘积构成。质量绩点分为9档,即:60分以下,绩点为0;60-64分,绩点为1;65- 69分,绩点为1.5;70-74分,绩点为2;75-79分, 绩点为2.5;80-84分,绩点为3;85- 89分,绩点为3.5;90-94分,绩点为4;95-100分,绩点为 4.5。补考课程考核达60分或60分以上,其质量绩点为1。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总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所修课程的计划学分总数即得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应修课程学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