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设计对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要求: 一、工厂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二、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危险特性等,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区、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还应避兔布置在窝风地带。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罐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性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三、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远离: 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②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③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④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