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744今日阅读:155今日分享:35

已缴营业税及附加比应缴金额大的处理

我公司按照营业税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并计提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有个别工程项目,当地税务机关让预缴相当大金额的营业税及附加,造成营业税及附加已缴金额比应缴金额大,应缴金额为负数。请问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 答: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建筑企业按预收款方式的缴纳和多缴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即使税款已经在当期支付,不属于当期收入的税金,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预收、多缴) 贷:银行存款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