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规的商服用地,不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多在集体土地上。
沿街用房五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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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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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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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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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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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哪类房屋可以按照商业用房价值来认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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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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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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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客观满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续,并且持续稳定经营行为,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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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限定集体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08年以后所建设并且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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