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有配偶者该如何收养子女】,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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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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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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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END
二、有配偶者该如何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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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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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在一个和睦、安定的环境中成长。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