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12地震灾害农房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剑府发【2008】30号)文件规定,政府对因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房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在外购房重建户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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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方法/步骤
1
重建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只要购房者为重建户中的成员,其合法购房都可以视为重建,但每户只能享受重建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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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补助全市平均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补助19000元,6人以上家庭补助22000元;特困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补助23000元,6人以上家庭补助26000元。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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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府发[2008]38号文件,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分为:①严重破坏每户补助4500元;②中等破坏每户补助3500元;③轻微损坏每户补助1600元。以上补助款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在农户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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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农房的维修加固:根据县政府《剑阁县5.12汶川特大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剑府发【2008】38号),损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在2008年底全部完成。资金补助方式,启动维修加固工作时,支付补助资金的一半,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并通过验收再补助剩余部分。不实施维修加固的农户,不享受资金补助。
注意事项
损坏农房的重建:按照政策,灾后重建三年,即2008年至2010年。重建补助按重建进度给予拨付,启动备料时拨付30%,破土动工时拨付30%,一层主体完成后拨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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