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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继承:[3]遗产的分配方法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注: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的情况: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适当多分。(如符合此条件,就应当多给分配。)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符合此条件,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以外人可以获得一定数额遗产分配的情况: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注:上述人员不论是有无继承权,都有获得财产分配的权利。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注:胎儿享有的份额,一般由其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由其他继承人另行分割这部分财产。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剩余的,收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系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注:如为农村五保老人,其去世后,遗产应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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