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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起诉离婚怎么选择法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起诉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起诉离婚怎么选择法】,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起诉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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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准备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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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2、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3、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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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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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END

二、起诉离婚怎么选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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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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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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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1) 一般情形;(2) 军婚诉讼: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3、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4、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5、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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