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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工具/原料

新建、扩建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方法/步骤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委托书

3

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

5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

6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8

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9

租赁或转让合同(改建工程)

10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

11

原工程平面图(改建、扩建工程)

12

现场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务分工→承办人审核→技术复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送达

注意事项
1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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