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
独占许可协议
生产批文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一般企业会选择代理机构,好的代理机构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咨询辅导及项目申报服务,以诊断式企业服务、定制化解决方案,确保高企申报通过的成功率,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诊断制定出最可行、专业、有效的定制化申报方案,最大程度体现企业自身优势,规避企业劣势, 并采取多种补救措施等;同时理顺各项材料之间多组的逻辑关系,使整套申报材料条理有序,避免前后矛盾,通过率也较高。END
需要准备齐全相关资料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