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 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