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犬奸》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以下是原文译文。译文: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只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交配,狗便习以为常了。 一天,丈夫回来,与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狗来了又把妇人叫出来。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愿看人、狗交配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濮上桑林的幽会,自古被人所不齿。而那位妇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乱想苟合的欢娱。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却是家中的雌兽;家犬入洞(即与女主苟合),于是便成了被子里的情郎。巫山神女的阳台前,摇动的竟然是狗尾;温柔乡里,频频款动的却是大象般的腰身。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 甫饮羽而生根。忽然想到和异类交欢,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却自己成了奸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杀了他,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人并不是禽兽但有时连禽兽都不如,奸诈污秽淫荡腥臭,他们的肉连豺狼虎豹都不会吃。啊!如果女人因奸杀夫,按律可以剐;但家犬因奸杀主,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人如果作恶,可以罚人来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恶,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我看只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一并押赴阴曹问问阎罗大人。2、原文: 汉末,东岳有郎,喜结连理。月余,夫欲差之鲁中,甚忧娇妻,遂购一雄犬,一伴妻之苦闷,二防贼之淫威。三栽后,夫还,入门闻犬吠,抬首观冷颜。是夜,夫欲行周公之礼,惊见妻肤旧痕累累,惑,追其由。妻无奈:狗解人意,夜夜同眠。翌日,夫杀犬,然妻念旧情,殉之山崖。扩展资料赏析:作者只是借这个丑恶的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浊罢了。至于文中描写交媾的文字,是必须有的,不然怎么能够出版呢!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之所以这么写,完全是形势所迫。本文描写了一个商人的妻子,因为丈夫多时不在身边,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后被判肢解的酷刑。具体故事情节只是引子,作者的点评才是重点。不过众说纷纭,一定还有许多见解。 参考资料:—《犬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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