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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的几个误区

车险的重要性大家都明白,基本上是有车就有保险的。但是要说到保险知识,不少车主对自己够买的车险产品很不了解,以至于花了不少冤枉钱。
工具/原料

汽车、车险

关于车险的几个误区
1

买了全险,出了事故就全赔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主要险种。很多车主都是根据字面意思理解,以为自己买的“全险”,那么车辆出了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保险的。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全险”这个词的。商业保险改革之后,车险就分有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主险有4种: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4.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附加险有11种: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所以即使你投保了上述所有的险种,也不能说是全险,因为还有很多种情况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

2

误以为交强险最高可以陪12.2万元。其实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来计算的,12.2万元的限额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项目之间的限额是不能混同的。常说的交强险12.2W元的限额是指: 只要被保险人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

3

自认为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都能理赔,但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驾驶者故意造成的损失或者间接损失等保险法定免赔;我国法律规定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造成的损失,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4

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在出现事故后,觉得是小事故没保安,而是先找了修理厂,修完报销费用。这样在理赔的认为维修费用过高,那么超过定损的部分就要车主自行承担。其实,发生事故后,应该先拨打122报警吗,拿到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要想自报案,会派人到现场勘查,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维修。提交发票,进行赔付。

5

没有及时续保。有的车主认为车险过期几天没什么关系,或者直接就忘记续保时间。那么在保险过期的这几天内如果发生事故,那么就要自己承担损失。或者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不是车主,你就要在交强险12.2万元的限额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6

很多车主都以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用,即保险理赔的金额。不过定的程序,之所以要和修配厂联合定损,要听取4S店的专业意见。4S店不能决定定损金额,会在综合个方面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就基本确定了,至于如是没有关系的,是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做决定的。实际的修车费用是按照车主的要求来确定的,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定损额度。也可以不在协助定损的厂家修理的。

7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直接联系,而是直接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也存在不小的风险的。有的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会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索赔。这样的后果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留下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1

我们既然投保了车险,就要了解全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心中有数,出险不慌。当然,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它只是保障我们的权益,想要做到真正的万无一失,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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