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说条件说的公式:无A则无B,A即B因。例如,没有甲的砍杀行为,乙就不会死,那么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便具有因果关系。必要条件的原因是社会科学难以证明充分条件
条件关系的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区别)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生活中因果关系是日常生活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对法益产生危险或实害的行为。如果对法益不创设任何危险,则属于日常生活行为。注意:日常生活行为偶然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很重要的考点。找律师网举例,例1,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劝说行为不会给乙的生命创设任何危险,因此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偶然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例2,乙很想让王某死亡,便劝其坐飞机,心想:如果飞机坠毁,王某必然死亡。王某便去坐飞机。飞机竟真的坠毁,王某死亡。乙的劝说行为属于日常生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3,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聊天行为不会给黄某的生命创设危险,与其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4,丈夫赌博后回家,妻子不开门,丈夫在门外站一夜被冻死。妻子的行为与丈夫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5,甲为了逗乙,向湖中扔三百元,乙跳入湖中去捡,被湖水淹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现实危害结果刑法上只讨论现实危害结果是由谁造成的,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按照时间正常发展必然会发生,也不讨论。这也是重要考点。微信law-book举例,例如,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现实的危害结果是女友5分钟的死亡结果,该结果是由山洪导致。虽然甲的破坏行为必然会导致女友15分钟后死亡,但该结果是假设的结果,没有发生,不予讨论。因此,甲的破坏行为与女友的实际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
条件关系的特殊情形1.假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历程:前条件→后条件→结果。前条件正要导致结果发生,后条件介入并导致结果发生。如前文所述,刑法上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具体的、现实的结果,而非假定的结果。因此,结论:前条件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后条件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例如,死刑犯2小时后要被执行死刑,被害人的父亲甲迫不及待,突然按下开关执行了死刑。甲的行为与死刑犯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两个条件单独都能导致结果发生,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同时发生作用,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类似双保险。结论:两个条件与结果都有因果关系。例如,甲、乙没有意思联络,事前都向丙的水杯投了100%致死量的毒药,丙喝了以后中毒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