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类型
合同
首先,个人的。是指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归个人所有。重点是与你签合同的人与房主是同一人。在合同期限与解约条件上要写明达成的共识以及双方的责任。对方须提供身份证明。
其次,委托个人。此时无论与你见面的代理人自称是房主的亲戚,朋友,同事或其他关系,你要避免与他签直接合同。若其无法出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就直接拒绝。若代理人拿出房产证明,但其无法出示房产与其自身的关系,也要拒绝。
再次,集中公寓。此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商用房承包下来,装修,划分,再出租给房客,这种房屋的水电费,生活杂费较高。二种是将民用住宅楼一部分承包下来,出租,但不排除其加高水电杂费的情况。此类出租房也分为收取佣金和不收取两种。合同期限上一般不可更换。
分散公寓。此种类型通常指投资人将城市按区域划分,在各个小区将房子或租或买的合伙经营方式,统一装修,命名,分开租给房客。因为通常是小区,因此房客要缴纳物业,水电杂费。而在合同上,名义签署,缺乏协调性,一般房客不具备要求修改期限的权利。
。通常以连锁形式发展,其房源在数量上,覆盖面上,有优势,而人为的操控使其透明度上较差,虽有便利性,也有弊端。因为房源的来历确定性差,合同签署上,通常也是业务员代理,房客未必知悉真实的房主及产权,使用期限。合同期限上缺乏协调性。
短租。此种类型是近年随着发展须求兴起的租赁方式。房主通过电子平台注册信息,将房子以天计的方式出租,在线上收取押金,订金。其特征是,快捷,灵活性优。但不排除有些房主在线下收取杂费,卫生费不透明的费用,房客以照片为参照,线上缴纳,而遇到真实情况不符的,便会带来麻烦,部分房主也会使用房子某个房间,因此,房主的个人素质是房客选择的关键。
在签署合同期限上要注意,名义签署的不具备协约的条件
公寓要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杂费,有些以商用价格基准的公寓水电费高出民用住宅两倍
在确定房屋为个人情况下,如若合适,要与房主联系融洽,保持房子整洁
与中介签订,要以选择位置,小区,价格最优为条件,若有合租,要向中介打听其他房客
短租先以最短期限为优,若与房主不和应避免麻烦和损失
要以保障安全为主,再次是生活,交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