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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专科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审批

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方法/步骤
1

申办请示文件

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3

合作协议

4

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5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 权;

6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8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

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

拟颁发中外方文凭、证书的实样

12

详细的教育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

13

其他有关材料(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提交原审批

1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MDB 电子文档

15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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