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方案提供美国永居权给那些能够投资美国的企业或房地产并创造新就业机会的外国人及其直系亲属。最初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该计划每年限额1万名,投资项目必须为美国合法居民创造10个就业机会。 如果投资在[目标就业区],所需的100万美元投资可以减少为50万美元。
工具/原料
1
在投资时,自然人其个人净资产(或与配偶的联合净资产)超过一百万美元;或者
2
任何自然人的个人所得超过20万美元,或与配偶两人之所得在最近二年每年超过30万美元,并且预计本年度所得将超出30万美元;或者
3
任何其他由证券管理委员会(SEC)所采取的D条款定义下的[受信投资人];或者
4
个人在金融或商业具有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评估单位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作出明智的投资决定,且不需要雇用买方代表。
方法/步骤
1
填妥[投资评审表] 。送交GPA区域中心和美国律师审核。
2
将办理手续费汇至指定的费用代管账户
3
签署GPARC的[认购合同]及[运营合同]。电汇50万美元到费用代管账户。
4
与选定的美国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将律师费及所有I-526需要的文件送交给美国律师代为申请。
6
投资者通过美国领事馆面试、健康检查、财务文件后获得条件式绿卡。
7
两年后,投资者的律师提交I-829到移民局申请无条件永久绿卡
8
解除条件性绿卡状态,绿卡成为永久性的。
注意事项
持有条件性绿卡的人士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所谓的“条件”是什么,一般绿卡“条件”的解除期限为二年,即从拿到有条件性绿卡到解除“条件”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需要等待至少二年的时间。在这二年期间,持条件性绿卡人士需要特别注意,到期时自己是否可以满足所需要的“条件”,否则将会面临条件性绿卡被取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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