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申办条件
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现场审核资料清单
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申请流程
(1)文件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近三年项目业绩汇总表 3.5个典型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现场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近三年项目业绩汇总表 3.公司情况介绍(PPT介绍)(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展历程、技术特色、市场地位、人员构成、管理特色、客服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30分钟) 4.有关的获奖、荣誉等证书和材料 5.营业执照副本、原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研发及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合同、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如) 6.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7.增资、更名等企业变更工商证明材料的原件 8.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适用于登记注册,www.ceecm.gov.cn网站上可查询的人员);企业聘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需准备:毕业证书、近期社会保险证明、其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具体条件参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9.与系统集成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近期社会保险证明 10.软件开发、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 1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所有者权益合计相关的近期审计报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条件的企业适用) 12.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最新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14.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15.近三年的监督检查材料(网上查询为准)(资质换证或升级需要提供) 16. 第三方评测鉴定报告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证明 17.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演示(三个) 18.近三年完成的“评定条件限定项目” 的合同(含设备清单)、验收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二级:仅计算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全部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全部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如果为招投标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中标信息查询网址;前十大项目的合同款进帐单和发票),按照附表内填写合同顺序进行排列备查。如有合并项目,请列出子合同的分项列表 19.(A)《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鉴定)报告》;(B)对于没有《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鉴定)报告》的企业,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核算和填写相关表格
(3)上报提交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纸质附件 1.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有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提供5个典型项目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其中至少包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系统集成项目合同(如合同内容较多,其中至少要包含项目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双方公章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内容较多,其中至少要包含项目名称、签订双方名称、实施和竣工时间、验收结论、公章等信息)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近三年财务出现亏损或较大波动需补充详细说明 (二)电子版附件 1.《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二级)》和《附表》的电子版
1.申请准备;2.提交文审;3.文审整改;4.预约现场审核;5.现场审核准备;6.现场审核;7.审核后整改;8.主管部门复审;9.复审后整改;10.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备案审批;11.颁发证书。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指包括软件开发费、咨询设计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和运营维护费的费用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