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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997年12月,原告经他人介绍与被告相识。1998年农历正月初六,原、被告在原告家举行订婚仪式,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3000元。原、被告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原告提出解除婚约。被告同意解除婚约,但拒绝退还彩礼款。为此,原告起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3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郭云香辩称:在订婚时,原告确实付给我彩礼款1000元,但另外2000元系原告的父母和亲戚赠与的,故我不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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