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绩点(GPA),General Points Average缩写为GPA,是学生最终学习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是我校学生综合量化考核、评定奖学金、修读双学位、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等的重要依据。目前,平均绩点(GPA)主要在以下方面使用:一、毕业资格审核修满基本学分,学分结构符合相应版本教学指导书相应专业的要求,课程平均绩点(GPA)≥1.0,可申请毕业;二、学位资格审核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位课程平均绩点(GPA)≥1.5; 2、毕业论文(设计)绩点≥1.2;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红河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三、修读双学位条件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GPA)≥2.5,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四、学习单项奖学金若每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某标准可获得学习单项奖学金,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五、学习预警若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1.0,学校应对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六、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各学年平均绩点用于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注:以上一、二条只计算获得学分的课程,三、四、五、六条应计算学生修读过的全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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