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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责任范围
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2

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3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4

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5

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6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7

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8

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9

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

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

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

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

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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