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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的表现形式如何实现

logo作为具有传媒特性的标志,为了在最有效的空间内实现所有的视觉识别功能,一般是通过特示图案及特示文字的组合,达到对被标识体的出示、说明、沟通、交流从而引导受众的兴趣、达到增强美誉、记忆等目的。
方法/步骤
1

特示图案 属于表象符号,独特、醒目、图案本身易被区分、记忆,通过隐寓、联想、概括、抽象等绘画表现方法表现被标识体,对其理念的表达概括而形象,但与被标识体关联性不够直接,受众容易记忆图案本身,但对被标识体的关系的认知需要相对较曲折的过程,但一旦建立联系,印象较深刻,对被标识体记忆相对持久。

2

特示文字属于表意符号。在沟通与传播活动中,反复使用的被标识体的名称或是其产品名,用一种文字形态加以统一。涵义明确、直接,与被标识体的联系密切,易于被理解,认知,对所表达的理念也具有说明的作用,但因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模糊受众对标识本身的记忆,从而对被标识体的长久记忆发生弱化。所以特示文字,一般作为特示图案的补充,要求选择的字体应与整体风格一致,应尽可能做全新的区别性创作。

注意事项
1

在设计中使用图形制作须注意,不仅要简练、概括,而且要讲究艺术性,使人易于记忆。

2

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3

各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或与其相同或相似者,不能用作商标图案。国际国内规定的一些专用标志,如红'十'字、民航标志、铁路路徽等,也不能用作商标图案。此外,取动物形象作为商标图案时,应注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对各种动物的喜爱与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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