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房产交易中,无疑是存在这不少的陷阱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首次买房的人来讲,更是需要提高十二分的精神才行。而对于其中的买房陷阱却也不得不知道一些,才能防范于未然,而买房时有哪些陷阱,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口头承诺问题 口头承诺在消费中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此口头承诺进行了录音,否则,只有将此口头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在购房时,万不可被口头承诺所迷惑,只有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额外约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房地产消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看房、买房、收房到入住时间跨度长,消费者如果没有树立很好的消费权益意识,很容易因轻信口头承诺而吃哑巴亏。吃哑巴亏现象多出现于交易前期。如新房市场,售楼员承诺送物业费、学位和优惠,最后以“上级未批准”搪塞购房者;而在二手市场则更常见,许多交易常因业主没有履行承诺而终止。因此,消费者在置业过程中,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收楼质量问题 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建筑知识和收楼流程不了解,常出现收楼后纠纷事件。据了解,收楼纠纷主要有延期交楼、收楼证件不齐、建筑质量差和赔偿不明等问题。如去年南城某楼盘因收楼证件不齐遭业主拒绝收楼,最终开发商因延期交楼而赔偿业主损失;还有鸿福路某楼盘因精装房质量不过关,在业主使用两年后进行局部重新装修。“收楼是住宅消费的最后环节,因此业主要多留心眼,千万不要盲目签收。”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收楼要慎之又慎,以免无法讨回合理权益。 定金问题 近年来,购房者遭遇“定金”陷阱的纠纷时见报端。许多时候是商家不守诚信在前,用定金设套骗取消费者钱财。还有是各自对法律认识不清,自行设定交易规则,购房者在交定金后反悔而形成纠纷。对于商家要不要退定金问题,要根据文字协议而定,如果是商家口头承诺则无效。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开发商存在欺骗或欺诈行为。此外,在交定金的时候,要将具体的对方的义务条款写清楚,以免定金最后打水飘。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作为置业第一步的“落订”屡现纠纷事件。“定金纠纷无论在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都常见。”定金纠纷的成因很多,如商家欺诈、业主反悔、政策调整和行情逆转等都可能出现定金纠纷,因此消费者置业前,一定要对所购买物业进行了解,不宜随意出手,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业委会问题 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方面原因是居民自身维权意识不强,而负责组建引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机构,对居民筹备业主委员会不积极。另一方面原和开发商不支持,甚至从中阻止居民成立业委会。因此,立业主委员会需要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积极牵头组建,通过加大宣传和立法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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