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会有一些不会赔偿的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一、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已开设这一险种,每份保险费为2元,保险金额2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三、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四、旅游救助保险 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救助。
五、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旅行社购买的旅行意外保险一般要约定旅游时的旅游项目,如果没有自驾车项目,也不会进行理赔。在旅游中意外伤害事故多种多样,其中尤以交通事故居多。有些因为游客乘坐车辆的司机驾驶过失,也有他方车辆驾驶原因。此外,游客自身存在特殊疾病或特殊体质,参加了危险性活动导致伤害事故的也不在少数。
患有高度近视的游客参加蹦极导致视网膜脱离、不会游泳的人在游泳池嬉戏导致溺死、五六十岁高龄却参加漂流导致椎骨骨折等。所以只有旅行社给购买的短期意外保险是不够的,还是要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而且要把意外医疗项目增加到至少2万以上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