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525今日阅读:159今日分享:18

营改增后如何预交企业所得税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预交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变化呢?以跨地区建筑业为例来谈谈营改增后的预交企业所得税
方法/步骤
1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当期所项目所在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列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栏,做为本期机构所在地纳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抵减项。

3

每年的汇算清缴时,跨地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每月/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填列在年度已缴税额栏次中。

注意事项

注意: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