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针对某个罪名时,才有用 由于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由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所以需要判断的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成立条件有四:(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量上要求: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记忆公式:应为→能为→而不为→具有等价性。
负有作为义务(应为)犯罪的发生流程:行为制造危险→危险增大→危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步。作为犯中,行为通过积极的举动制造了危险,而且这种危险对法益的威胁具有直接性,具有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例如,酒店老板将醉酒的客人扔进河里,客人溺水身亡。这是作为的杀人。不作为犯中,某项因素制造了危险,行为人负有制止危险的义务,却没有制止危险,导致危险增大,最后现实化为危害结果。例如,酒店老板将醉酒的客人抬放在门口路边,也即将其置于危险境地,就有义务消除这份危险,但置之不理,导致客人被过往车辆轧死。这是不作为的杀人。行为人负有制止危险的作为义务,从实质上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
基于特定关系,某项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当该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负有保护义务。(1)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如果法律规范将某项法益的保护设定给特定行为人,行为人就负有保护义务。例如,母亲对婴儿、子女对老人、夫妻之间,法律都规定了扶助义务。(2)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微信law-book举例,例如,警察对犯罪行为中的被害人、消防队员对火灾中的被害人、医生对病人、游泳池的救生员对游泳者,都负有保护义务。当然,警察、消防队员的这种职务也有法律规定,因此也属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签订保管合同的仓管员对仓库货物有保护义务,签订照管合同的保姆对婴儿有保护义务。(4)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这是指某项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那么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例如,将路边弃婴捡回家,就有继续救助的义务。
某个危险发生了,行为人如果对危险的发生领域具有排他的支配作用,那么对危险的发展便负有阻止义务。(行为人对该发生领域的监管义务)例l,出租车司机看到车上男乘客在强奸女乘客,司机负有阻止义务。司机如果不阻止,就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形式的帮助犯。例2,肇事者拦住出租车后,将受伤者搬入出租车内准备送往医院,途中肇事者借故下车逃离。受伤者处在出租车司机独立支配的车内,司机负有救助义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求司机对受伤者负完全责任,只是要求此时不应将受伤者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