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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现售及预售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有一定的条件: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1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已通过竣工验收;

5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5

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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