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是可以变更为第三人的,但是这里涉及很负责的法律问题,而且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法律和适宜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很多被告变为第三人的情形发生,目前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具/原料
1
民法
2
民事诉讼法
方法/步骤
1
了解不告不理原则。民事诉讼中有不告不理原则,就是原告没有起诉,即使法院发现应当追责的第三人,也不应当判决其承担责任。基于这个原则,原告在同一诉讼中成为第三人是很难的。
2
被告错列的追加被告。原告起诉被告,法院已经受理。发现事件和被告有一定的关系但不负主要责任,真正的被告另有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提出追加被告,经过法院同意后,真正被告出庭,原来的被告事实上已经成为第三人。
3
债权受让关系中诉讼地位的变化。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受让关系。债权人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时,如果债务人有有证据证明受让征得同意,原告变更被告经法院允许时,在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也就成为事实上的第三人。
4
原告错列被告重新起诉。原告错列被告被法院驳回,起诉新的被告,原来的被告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过自己或原被告申请,可以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
5
被告变更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面一样,原告重新起诉,原告虽然不享有独立请求权,新诉讼的原、被告认为先前被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列入第三人,参与诉讼。
6
因事而定。被告变更为第三人,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根据不同情况,和形势、法律的不断更新,发生的缘由不能一一列举。
注意事项
1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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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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