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对《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这将对审判实务主要产生两点影响: 一、鉴定费用由谁预交。 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关于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负责申请鉴定的规定,如因相关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而需要通过鉴定程序确定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时,则应由患者方预交鉴定费用。至于最终由哪一方负担要根据诉讼结果来定。当然,如果患者一方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要求,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而无须通过鉴定来确认相关事实。 二、模糊鉴定结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在审判实务中,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通常会有不确定的结论,一般表述为“不排除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首先要求鉴定机构进一步给出明确的结论。在鉴定机构未予明确结论的情况下,基于这种鉴定结论没有明确因果关系的存在,如结合相关证据无法立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认定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患者承担不利后果。而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如鉴定结论没有明确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基于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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