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入台证 紧急联络人表
办理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资料: (1) 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1张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 (每证30元,六个月一次有效签注(G个人旅游签)20元,共计50元,游客自行办理,需7个工作日)
办理台湾签发的“个人旅游入台证”,所需资料: (游客提供材料由组团社办理,需5个工作日) (一)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二)2年内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2张 (头顶至下巴不能大于3.6公分,小于3.2公分;严格按照申请书左上角标注标准准备) (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六个月以上有效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通行证签注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年满20岁,需提供以下财力证明文件其中之一 (1)5万人民币之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存折原件 (2)年薪13万人民币之工资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 (3)银行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原件 (4)其同户之随行直系亲属应提供申请人同户之全家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18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在学证明原件,未满20岁者提供直系亲属同意书。 (六)填写“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及“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络人资料” (七)已投保旅游平安险之保单或证明文件 (保险内容应包含医疗及善后费用,总保险额度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填写紧急联络人资料
办理须知:自行就近到18个分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除怀柔、密云、延庆等区需10个工作日;市内8区需7个工作日;未满16岁人员,除携带以上资料,需要监护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前往办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业人员、银行人员、涉密机构人员等)。(以上人员需上级单位在申请书背面盖章,方可办理通行证)
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