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注明将在法国从事的商业活动类型,及在法国或外国长期居住的计划。
3.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类似文件(附法文译文的公证书并由省外办认证)。
4.无破产记录证明或类似文件(附法文译文的公证书并由省外办认证)。
5.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
6.学历及培训或工作经历证明。
7.个人简历。
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 房产证或房租合同复印件(商业租赁合同或房东许可的转租合同),证明承租人有权使用该场地从事其商业活动: 总部设立在住宅楼,租赁合同应附上给房东或房屋共同管理总部的书面通知。 在同一个办公地点,申请人需提供其租赁合同复印件。 (2).派遣从事商业活动。 由相关权利部门出具的任命通知。 公司章程复印件。 雇员情况(姓名,职位,国籍)或是雇佣计划()。 如公司已经成立: 1.由U.R.S.S.A.F.出具的证明以及职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税凭据。 2.前任经理的居留证复印件(如有必要)。 3.最近两年的财政年度的盈亏明细。 4.工商局在最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营业执照。 (3).如果申请人的代表经理: 母公司任命通知。 母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信,内容包括:母公司及的经营活动;雇员名单(姓名,职位,国籍)。 章程的翻译件,及创建代表处的决定书(如仍在创建中)。 或代表处已经成立: 1.营业执照。 2.职业税及增值税的缴税凭据。 3.名义的U.R.S.S.A.F.证明。 (4).如法人代表,既没有拥有,也没有提出申请居留证: 任命一位在法代表,日常行政事务。 (5).如果申请人收购某一营业资产: 购买营业资产的合同。 工商局最近三个月以内出具的营业执照。 最近两年的财政年度的盈亏明细。 职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税凭证。 卖方的特别许可证明复印件。 应收资产的发票。 (6).如果申请人租赁并管理某一营业资产。 租赁-管理合同。 前任经营者在行业名册或工商局的登记注册摘要。 以该营业资产产权人的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一步:通过法国签证申请中心网页,致电呼叫中心,或本人亲自到中心获取详细咨询信息。
第二步:通过法国签证中心网页或致电呼叫中心进行预约。 在线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的时间并打印预约通知单:可以系统给出的时间范围内选择一个最方便的时间当面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间一旦选定即无法取消。注意打印好预约通知单。
第三步:在法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材料。(签证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递交,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持有者除外。) 递交材料:注意携带好预约通知单、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及护照,并且务必准时或稍提前。到达现场后首先核实资料是否完全,然后交纳签证费及签证服务费。
第四步:通过法国签证中心网页或致电呼叫中心查询护照进度。
第五步:在法国签证申请中心取回您的护照(如事先要求,会用快递寄出)。 在工作日的8:30-17:30领回护照。领取护照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校对单。如由他人代领,需要提供申请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者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表校对单。如果需要发票,还需要携带收据。
所有材料必须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并附5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