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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有机树脂类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机树脂类废物包含以下:
方法/步骤
1

(1)代码261-036-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

2

(2)代码261-037-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母液;

3

(3)代码261-038-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

4

(4)代码261-039-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5

(5)代码900-014-13: 废弃粘合剂和密封剂;

6

(6)代码900-015-13 :饱和或者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7

(7)代码900-016-13:使用酸、碱或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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