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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网站如何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工具/原料
1

域名

2

前置审批材料

方法/步骤
1

从事新闻的,需要省级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新闻办公室颁发)

2

从事出版的,需要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

3

从事教育的,需要省级教育厅审核同意。

4

从事医疗保健、医疗器械的,需要省级卫生局审核同意。到所在地的卫生厅/局办理 前置审批。

5

从事药品的,需要省级药检局审核同意。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GSP 认证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注意事项
1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个人性质备案)错误。

2

已备案域名打开的网页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3

上传图片不清晰。

4

已备案网站下方须加入有效的备案号链接。

5

管局电话核实备案信息准确性。

6

网站负责人照片不合规。

7

已备案信息不符合当前管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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